1.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关键判定在于:一项交易 + 主附关系(以销售货物为主,安装为必要配套)。
2. 配套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3 号
明确列举了“货物 + 安装”适用货物税率的情形:

1. 旧政策 (财税〔2016〕36 号)
混合销售判定曾受限于企业性质,导致生产与贸易企业税负不均,易引发争议。
2. 新政策 (2026 年起)
核心变化为取消企业性质差异,统一按交易实质判定:无论生产企业还是贸易企业,销售货物配套安装均视为“一项应税交易”,全额适用 13% 税率。

案例 1: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设备 + 安装
甲公司销售设备及安装合计 1200 万元,根据新规,属于“一项应税交易”,主业务为销售设备,全额按 13% 计税,销项税额为 156 万元。
案例 2:贸易企业销售外购空调 + 安装
乙公司销售外购空调及安装合计 550 万元,统一规则下全额按 13% 计税,销项税额为 71.5 万元,无需拆分安装服务税率。

案例 3:兼营独立安装服务
若为非配套的独立安装工程,属于两项独立交易(兼营)。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 13%(货物)和 9%(安装)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 13% 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