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营商环境。新规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达成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要求由100%放宽至50%,并适当扩大了重组当事各方的主体类型。
以往政策要求重组当事各方(含所有股东)均需达成一致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导致上市公司因股东人数众多、类型复杂(如涉及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等)而面临适用难的问题。《公告》针对性地进行了以下调整: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举措。通过提高政策确定性,能有效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助力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