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经营主体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逃逸式”注销等手段偷逃税款,均已受到法律严惩。针对不法分子试图通过虚假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行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明确指出:注销行为绝非逃避税收的合法屏障。
石绍宾强调,“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的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依法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完成注销,税务机关可依法恢复其登记,并追征未缴税款。
针对涉税违法,石绍宾引用法律依据进行了解析:
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的底线。随着新业态监管的不断强化,税务部门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将持续开展跨部门协作,依法查处各类隐蔽性涉税违法行为。专家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增强税法意识,如实申报,切勿心存侥幸,在注销环节“钻空子”最终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