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增值税 > 营改增 > 正文

二、营改增发票管理咨询问题汇编

2016-12-07 10: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答复: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领取《发票领购簿》?

“营改增”纳税人初次领购国税监制发票时,打印发放《发票领购簿》。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什么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在地税购买的普通发票未使用完,如何处理?

根据省国、地税“营改增”征管衔接的有关要求,在2012年10月1日(含)—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内,对“营改增”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除外)过渡期管理。

“营改增”纳税人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其领购结存的地税监制普通发票,过渡期结束后或结存地税监制普通发票使用完,应领购使用国税监制普通发票。


4.“营改增”纳税人如何继续申请使用冠名发票?

在地税机关印购使用冠名发票或领购使用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套章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可继续使用国税监制冠名发票。

国税机关从9月份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冠名发票印制申请。

“营改增”纳税人在过渡期可使用地税监制或国税监制的冠名发票,并按照国税机关“营改增”普通发票过渡期的要求使用。


5.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领购什么发票?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省局规定核批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或手填式限额百元版发票,但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出租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出租车)。


6.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二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7.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哪些内容是必须填写的,哪些是可以选填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第三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纸张、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

(一)使用专用的无碳复写纸。

(二)发票规格为240mm×178mm。

(三)发票各联次颜色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黑、绿、棕、红、灰和紫色。

(四)发票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费用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合计金额、税率、税额、机器编号、价税合计(大写)、小写、车种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其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率由盘内读出;开票日期、机器编号、密码区、承运人、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人为自动默认或自动生成;其余为手动输入的内容。起运地经由到达地、车种车号、车船吨位、备注等为选填项,其他必填。


8.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寄给购货方后遗失后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项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复印件及销售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9.如何识别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税率”栏为“11%”的,是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栏为“***”或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收到一家企业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另一家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计算有何不同?

收到自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取得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而收到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1.收到的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都是“***”,应该如何抵扣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三、货运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

(三)、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可按票面“价税合计”栏的金额乘以7%扣除率后的金额作为进项税额。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