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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产品将如何定价?到底含税还是不含税?

2016-04-05 09:37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冬生

 5月1日后,全行业实行增值税模式,营业税彻底退出舞台,辣么一直在合作的业务怎么谈价格呢?涨价不?合同条款怎么修改?下面看看专家怎么说!

营业税和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绝不是文字游戏,而是直接影响收入和成本.因此,在营改增之后,试点纳税人面临如何定价的问题,无论是销售还是采购,都存在一个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的问题.在销售时,应争取营改增之前的价格是不含税价,在采购时,应争取营改增之前的价格是含税价.这样有助于在收入不减少的同时,降低自己的成本.

一、营改增可能的减收效应

营业税是价内税,服务价格中,包含着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比如营改增之前,A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人,服务收入是106万元,开具收入是106万元的营业税发票.增值税是价外税,价格中不含税,如果营改增后,A公司向采购方收取的全部金额还是106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则A公司无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收入不再是106万元,而是100万元,另外的6万元是自己的销项税.营改增可能造成的减收效应,就使营改增后如何定价,成为试点纳税人一个现实的问题.

二、销售定价:争取不含税价

为保证收入不减少,A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如果购买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A公司可以争取将营改增之前的106万元作为不含税价,另外向采购方收取6%的销项税,这样就可以在不增加采购方成本的情况下,保证自己的收入不减少.

营改增之前,A公司的收入是106万元,采购方的成本是106万元.营改增之后,A公司将106万元作为不含税价,向购买方另外收取6%,即6.36万元的销项税,A公司向采购方开具价款106万元,税款6.3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含税价由106万元增加到112.36万元,采购方多支付6.36万元,但是由于6.36万元可以抵扣,其采购服务的成本还是106万元,A公司的收入也还是106万元.由于没有增加采购方的成本,争取将106万元作为不含税价,另外收取6%增值税,在道理上讲得通,也是可行的.

当然,如果购买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在106万之外,另行收取6%,尽管没有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将增加采购方的成本,难度会大一些.

三、采购定价:争取含税价

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以后,在采购时,应尽量争取让供应商,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自己的采购成本.

比如A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向供应商采购服务,价格是106万元,供应商给A公司开具营业税发票,A公司的采购成本是106万元.如果供应商在营改增之后,也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则A公司应争取营改增之前的采购价格是含税价,请供应商开具价款是100万,税款是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6万元的增值税可以抵扣,A公司就可以将采购成本由106万元降低到100万元.

总之,试点纳税人应充分认识营改增对定价策略的影响,通过恰当的定价策略,争取自己的收入不受影响,成本尽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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