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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的哪些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2015-10-14 17:13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肖太寿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有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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