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部分主播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利用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此类案件再次凸显了行业税务合规的紧迫性。
在这些案件中,部分网络主播实际经营规模已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年应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却通过隐匿收入、拆分主体等手段,违规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享受低征收率优惠。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类“避税”行为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东北大学财经学院院长谷成表示,新法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确立了两大核心规则:
谷成指出:“这意味着,一旦被查实隐匿收入,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溯要求其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如销售货物13%)计算补税,而不再是违规前按小规模纳税人1%—3%的征收率计算。这会导致补税金额、滞纳金及罚款成倍增加。”
针对部分主播试图通过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降低税负的做法,谷成明确表示该路径已不合规且风险极高。根据此前多部门发布的意见,网络直播发布者应依法设置账簿,原则上必须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若未依法设置账簿或进行申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面临处罚。
谷成建议,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应彻底摒弃侥幸心理:
“唯有将合规置于首位,才能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实现事业的长期稳健发展。”谷成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