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部分经营主体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及“逃逸式”注销等手段偷逃税款,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明确表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完成的注销登记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
石绍宾指出,经营主体在注销前必须结清税款,这是合规退出的前提。“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的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
| 法律法规 | 核心要点 |
|---|---|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 | 提交虚假材料或欺诈隐瞒事实注销的,登记机关可撤销注销登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 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经营债务,注销后义务不免除。 |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不受一般期限限制。 |
税务部门强调,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底线。未来,税务部门将在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持续强化对新业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