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并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各区域已有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裁量基准》不一致的,按照《裁量基准》执行。
对于后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如与《裁量基准》不一致,以新颁布实施的规定为准。对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机关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按照本公告执行更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企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结合业务事项,及时核对涉及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纳税担保、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和涉税信息报送等领域的合规要求,并以公告附件及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