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损耗价值余额。
注:上述扣除比例并非固定值,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说明: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会计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官方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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