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税收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5月22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一批通过私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 序号 | 涉案主体 | 主要违法手段 | 处理结果 |
|---|---|---|---|
| 1 | 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员工及亲属私户收款、账簿少计收入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3.69亿元 |
| 2 | 即墨区瑞安转角服装店 | 实际控制人私户收款隐匿收入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840.47万元 |
| 3 | 大柴旦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 员工及亲属私户收款、违规冲减研发费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456.48万元 |
| 4 | 湖南婴商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亲属私户收款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486.80万元 |
| 5 | 秦皇岛城市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私户收款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1167.87万元 |
| 6 | 沈阳国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股东私户收款、现金不入账、篡改数据 | 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349.45万元 |
| 7 | 阿克苏启善建材有限公司 | 销售人员私户收款、长期挂账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329.60万元 |
| 8 | 泽州县郊南加油站 | 第三方支付绑定法人私户收款 | 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264.9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开立对公基本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属于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自觉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开具发票并申报销售收入;消费者应主动索取发票,若发现私户收款相关违法线索,可积极向税务机关检举。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维护公平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