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乌素煤炭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通过员工及亲属私人账户收款、少计收入等手段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共计少缴税费2.17亿元。2025年10月,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前期,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西乌素煤炭公司2021年至2023年煤炭销售均价显著低于市场成交价,价差幅度约35%,且年度销售收入波动剧烈,异常特征明显。通过比对多时段煤炭进出厂区的车辆数据与已开具发票数据,发现实际运输规模与申报销售规模严重不符,由此锁定了案件线索。
1. 私户收款隐匿收入:检查人员发现,为该公司开展土方剥离的工程公司违规参与煤炭销售,并将购煤款项转入9名员工及其亲属的私人账户。经核实,该公司通过此手段隐匿销售收入高达2.20亿元。
2. “好煤贱卖”拆分差价:企业将品质优、价值高的原煤伪装成低价的“工程煤”进行申报销售。通过这种弄虚作假方式,将原煤与工程煤的巨额差价截留并转入私人账户,少计收入2674.10万元。
3. 无偿视同销售未申报:该公司存在将2930吨煤炭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向非关联企业无偿出借资金少计利息收入等行为,涉及金额共计366.42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申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西乌素煤炭公司因伪造、隐匿账簿及虚假纳税申报,构成了偷税。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9亿元。目前,已追缴入库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2.54亿元,其余款项正在进一步追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