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件,涉及医疗、装修、公用服务及加油站等多个民生行业。案件释放强烈信号:私人账户收款绝非税收违法的“避风港”,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行稳致远的保障。
内蒙古财经大学刘成龙教授指出,部分经营主体通过“三不”手段(不开发票、不入公账、不申报),将收入体外循环,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压了合规企业的生存空间。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主体必须开立对公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备。东北财经大学谷成教授强调,利用私户或个人收款码转移经营资金,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涉嫌偷税,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山西大学董玉明教授补充称,根据最新信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报送全部银行账号的,将直接被扣分,无法评为A级纳税人,从而丧失相关守信激励政策。
针对私户收款问题,各方应协同治理:
税务部门表示,将持续深化“以数治税”,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