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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6-05-08 11: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会小计

📋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各单位是指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 第四条 评价工作原则

原则 说明
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贯穿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各个环节,涵盖各类经济活动、相关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
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原则 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为依据,如实反映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评价指标应当简单易行、务实管用
持续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实施评价、问题整改、结果应用、持续优化的管理闭环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制度办法,发布年度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体系和评价报告格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政府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基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形成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标。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安排部署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 组织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包括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类经济活动

📊 第四章 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

  • 90(含)至 100 分为"优"
  • 80(含)至 90 分为"良"
  • 60(含)至 80 分为"中"
  • 60 分以下为"差"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客观、准确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不得提供虚假评价资料;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编制虚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二条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 温馨提示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的依据,作为年度考核、监督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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