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文件成文于9月7日,财政部网站9月14日发布,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办法规定的预算资金紧急采购。
启动紧急采购须有实际应急需要:现有储备不足,且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非紧急情况下提前开展的应急储备采购,不属于该办法所称紧急采购。采购方式原则上以竞争为主;因时间极紧、供应渠道受限等原因无法满足需要时,才可直接采购。结果原则上应在确定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公告,确不具备及时发布条件的,最迟在紧急情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办法要求采购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起至少保存15年。相关单位可在施行前梳理会商决策、需求确认、验收和档案责任,将程序简化与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要求一并落实。具体项目还应核对适用范围,对外紧急援助、涉密采购等按相应规定办理。
官方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