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9月10日公布三部门关于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文件成文于8月20日,适用于全国名单管理,并非上海单独新增优惠。对拟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列入名单所需的高新技术资格、制造业属性及申请时间,都应与具体享受期间一并核对。
申请时段分两类。已列入2025年度名单、且仍具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在2026年9月至2027年4月期间,于每月1日至10日按通知申请;2026年度新申请企业,从2026年10月起适用相应月度窗口。截至9月12日,9月1日至10日已经结束,下一时段是10月1日至10日,不能将“9月至次年4月”理解为期间内每天都能申报。
名单认定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包含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通知要求结合2025年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指标,以及2023年至2025年研发费用比例等核对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超过50%。企业宜按文件统一口径复核财务和研发资料,不能仅凭营业执照含有制造业经营范围判断符合条件。名单还核查申请前36个月的骗取退税、虚开专票及偷税处罚记录,相关行为和处罚的时间口径应按通知区分。
享受期限也不能混为一谈。通知对2026年取得资格、重新认定以及原资格继续有效等不同情况作出安排;对2026年资格到期且未继续取得资格的企业,政策享受期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文件同时明确,既有2025年度名单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的暂停时点为2026年4月30日,因此不宜单凭去年已入选,推定今年可以不经名单衔接持续办理。
完成名单申请后,具体计提仍要遵守业务限制。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发生应税交易形成的进项税额,通知规定不得计提加计抵减;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后回购的,仅就加工费部分进项税额计提。建议将资格与名单资料、指标底稿和进项税额核算分别核验,避免把入选名单等同于全部进项均可加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