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附列资料。2026年第1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尚未生效。
该公告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发布的管理办法衔接。办理相关业务的单位可提前了解申报准备事项;扣缴范围、计税处理和填表口径,应以管理办法及官方填报说明为准。
本次公布申报表,不代表所有单位现在都须按新表申报;办理时仍需结合具体业务核对适用范围。
官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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