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 号),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
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企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不仅源自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源自上下游价值链活动。
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
| 关联类型 | 具体内容 |
|---|---|
| 定量信息关联 | 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等 |
| 叙述性信息关联 | 企业战略、指标和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 |
本准则将投资者、债权人作为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
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按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
| 步骤 | 内容 |
|---|---|
| 步骤一 | 识别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
| 步骤二 | 评估识别的信息是否确实具有重要性 |
| 整合评估 | 通过交叉分析、关联性分析将评估结果叠加取并集 |
| 动态管理 | 每年定期复核更新议题,根据反馈纳入新议题 |
企业在编制可持续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本应用指南的发布,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有助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可持续信息披露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