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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办发[2025]1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2-05 14:42     来源:未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5〕19号      2025-11-25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优质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市)在满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客观明确、动态开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限上企业给予扶持,扎实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资金由各地(市)统筹解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二、精准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符合条件企业,落实好包括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在内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提振企业投资信心;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优化补贴实施程序,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招商。聚焦农牧业、清洁能源产业、资源加工业、现代服务业、文旅产业等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完善项目清单、目标企业清单和政策清单,由链长责任单位牵头谋划年度重大项目,靶向引进链主企业及配套项目,形成“链主带配套、上下游互动”的产业生态。开展场景招商,围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储能等领域,将重大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资源转化为可投资的具体场景,设计“给场景、给市场”组合策略,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加快引进发电装备、智能重卡、电力智能巡检、重载无人机、城市更新等技术企业,以巨大的市场机遇吸引优质项目落地。〔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能源局、投资促进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建强产业基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引导,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构建“政策+资本+生态”服务体系,支持区内上市公司产业整合和控股参股区外上市公司,服务企业做优做强和产业培育升级。鼓励设立行业发展子基金,支持九大产业发展,依据产业链招商图谱制定差异化投资策略,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对符合战略方向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制定重点投资领域清单,依托专业团队引入链主企业,推行“基金+产业链”模式,形成“投前尽调—投中引入—投后配套”全链条服务。(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能源局、投资促进局、西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完善用地用林用草联审联批机制,持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效。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证齐发”,推行“拿地即开工”。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支持企业选择“标准地”出让、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积极适应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五篇大文章”,通过产品创新、模式优化与科技赋能,着力提升专业化高质量服务水平,加力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机制。用好用活用足“绿色通道”等特殊优惠政策,实施“格桑花行动”,大力服务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开展险资入藏(投藏)行动,探索与央企国企、大型民企合作,引导长期耐心资本投资我区重点产业和项目。加大直接融资服务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债券、REITs、资产证券化等拓宽融资渠道。(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人行西藏分行、西藏金融监管局、西藏证监局、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深化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拓展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按规定兑现落实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薪酬激励、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调整专业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打造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完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制度,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市场化运作。研究出台进一步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鼓励各地(市)组建专业化招商引资队伍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招引策划、洽谈、投产、运营等全链条服务,形成专业、标准的市场化招商流程。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强化国有企业招商功能,完善与央企、民企对接合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与市场化招商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招商。(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招商信息披露。各地(市)要及时、完整向社会公布优惠政策和项目合同信息,拓展信息披露途径,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动政策应享尽享、落地见效。完善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更好利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投资推介会等载体,定期发布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的项目清单。(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招商行为。各地(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严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更加注重以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成长、促进集聚发展,不得违规通过财政奖补与税费优惠、提供土地优惠、过度配置资源、举债或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签订重大项目合同等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要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惠企政策申报“月历”机制,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谈首报,加强招商引资数据源头质量控制,优化政企交流沟通机制,对投资促进成绩突出的地(市)按照《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扶持方案》予以奖励,凝聚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涉及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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