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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公告[2022]9号 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23-01-06 15: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公告〔2022〕 9号         2022-1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进区域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工作安排,西部大开发区域12个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联合编制了《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 2023年1月 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西部大开发区域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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