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税收筹划 > 企业所得税筹划 > 正文

做帐:怎么减少要交的企业所得税

2014-12-23 15: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个人有个人所得税,同样针对企业单位或者是经营单位也有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有人问到做账要怎么样才能减少要交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子公司,那么该投资者是否属于新所得税法提到的非居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纳税人向境外申请贷款,其间委托境外机构提供律师服务,该服务全部发生在境外,请问向境外支付的该笔律师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3款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2款判定。若在境外提供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所得,不代扣缴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公司销售软件产品给国外客户,且协议由国外某公司对该软件产品的购买商进行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中国境内公司将支付劳务费用给国外某公司。请问:该笔劳务费是否需要由中国境内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国外公司如在境外提供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所得,不代扣缴企业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