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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策划

2014-09-12 11: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策划思路:一是通过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费用支出总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降低企业所得税额。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交金额、比例,最大限度减少纳税额。

  案例:某私营企业从业职工30人,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10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为35万元,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策划方案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员工收入同时减少当年企业应纳所得税。

  政策依据:一是《条例》第十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条例》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二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假设2010年该企业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假设为1000元)、按政策最低的缴交比例5%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可以增加扣除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8万元(1000元×12%×30人×12月,人均50元/月),应纳所得额为33.2(35-1.8)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3万元(33.2×0.25),减少企业所得税0.45(8.75-8.3)万元。企业通过增加1.8万元的支出费用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0.45万元,同时平均每位职工每月增加了50元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企业只花了1.35(1.8-0.45)万元就可以实现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为职工增加住房保障收入。私营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最低标准以较少的支出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效果,同时还可增加职工的住房收入。如果企业职工普遍持有企业股份,更可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收入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策划方案二: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减少应纳所得额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减少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上例,该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金额(不能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缴存上限,工资基数一般是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为12%)。假设该企业将职工平均工资定为3000元,按12%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可以增加扣除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2.96万元(3000元×12%×30人×12月,人均360元/月),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为22.04万元(35-12.96),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应纳所得税额为4.408(22.04×20%)万元,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相比减少4.342(8.75-4.408)万元,减少了49.62%;与按最低工资及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相比减少3.892(8.3-4.408)万元,减少46.89%.如果企业原应纳所得额大于30万元、企业职工较多、未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高的企业利用此方案进行策划效果明显。当然月缴存额调整方案要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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