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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目前,很多企业越做越大,形成了大大小小的企业集团。因此,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已不是在单纯一个企业内进行,而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作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全局性是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显著特征。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现金流量大,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单个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等一般企业适用的方法,对集团企业仍然适用。所不同的是,企业集团有更好的条件使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此外,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应更好地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方面的特色。

  下面重点介绍设立核心控股公司、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

  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2.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

  3.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

  4.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

  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如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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