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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般说来,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某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价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0%×5.335=96030(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0%×4.355=104520(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例如,该企业享受“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入,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税呢?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8年折旧年限的节税额=60000×15%×3+60000×30%×2=81000(元)

  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额=80000×15%×3+80000×30%=60 000(元)

  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按8年计提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9000×(3.791-1.736)+18000×(5.335-3.7 91)=46287(元)

  按6年计提折旧,节税额折现如下:

  12000×(3.791-1.736)+24000×0.564=381 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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