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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利用临界点的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对不同纳税人、征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总有有失偏颇之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选择临界点的余地,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

  企业的经营中存在着大量避税临界点。由于同时存在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税,一笔企业所得无论留在企业内上缴企业所得税,还是转移给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对企业来说,往往在流转税问题上也有同一种流转销售交纳两个完全不同的销售税,也有一个避税临界点问题。

  企业在合营、联营、信托过程中,也有一个临界点避税筹划。这种筹划的关键在于:寻找最佳税负,借以保护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

  例如,独资、合伙企业由于所有者对其负无限责任,一般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只交个人所得税。某跨国纳税人决定在加拿大投资,假设该项目预计年盈利30万美元,加拿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3.7%,那么是成立公司,还是组织合伙、独资企业呢?若选择后者,则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其税后净利为30万美元×(1-43.7%)=16.89万美元。若选择前者,则被课征公司所得税,其税后净利为30万美元×(1-38%)=18.6万美元。如果公司将净利全部分配股利,接受股利的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净利为18.6万美元×(1-43.7%)=10.47万美元。前者比后者显然少得利润6.42万美元。纳税人当然选择低税点,不组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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