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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应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等计价。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存货五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

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

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作为企业内部核算的具体方法,材料计算法是通过利用市场价格水平变动的差异来达到合理避税目的的。由于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之中,政府对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控制也总是有一定的限度,这就为企业利用这种价格变动使自己得到最大利益创造了前提。对材料费用计算而言,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基本手段就是选择材料计价法,即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计价方法,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但是,国家税法规定,企业一旦选定了某一种计价方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这使得企业在选择材料计价方法时,应慎而又慎,长短期利益兼顾。

[案例]

江西光华有限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每年须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材料。2001年,该企业共进货6次(具体见下表),并在该年售出了10000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7元/件。除材料费用外,其他开支10元/件。我国税法规定,适用33%的比例税率。

材料明细账

2001年 收入 发 出 结 存

月 日 摘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1 期初余额 0 0 0

1 3 购入 12000 13 156000

3 4 购入 12000 17 204000

5 2 购入 5000 20 100000

7 1 购入 18000 19 342000

9 2 购入 10000 18 180000

11 1 购入 12000 20 24000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采用不同的材料成本核算方法对税负的影响。

(1)先进先出法:

1.材料费用为:

13元/件×10000件=130000元

2.成本总额为:

130000元+10000件×10元/件=230000元

3.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230000元=14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140000元×33%=46200元

(2)后进先出法:

1.材料费用为:

20元/件×10000元/件=200000万元

2.成本总额为:

200000元+10元/件×10000=300000万元

3.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300000元=7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7000元×33%=23100元

(3)加权平均法:

1.单位材料购入价为:

[(12000×13)+(12000×17)+(5000×20)+(18000×19)+(1000×18)+(12000×20)]÷(12000+12000+5000+18000+10000+12000)=17.71元/件

材料费用为:

17.71元/件×10000件=177100元

2.成本总额为:

177100+10元/件×10000件=277100元

3.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元=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277100元=929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92900元×33%=30657元

显然,先进先出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都比较高,后进先出法则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由于企业先购入材料单价较低,从而使材料费用较低,企业利润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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