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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的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

  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企业分立中的税收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特定产品的优惠政策

  在流转税中,一些特定产品是免税的,或者适用税率较低,这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有一些特殊要求,而企业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这些核算要求而丧失了税收上的一些利益。如果将这些特定产品的生产部门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也许会获得流转税免税或税收负担降低的好处。

  (二)企业分立

  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过分立可以使原本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化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从流转税方面来看,各税种减免税的特定项目都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从所得税方面看,虽然目前我国的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而不是累进税率,企业分立对降低整体税收负担的作用不大。但是,为了照顾利润水平比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这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这种差别税率给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但是这种纳税筹划方法必须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

  企业分立并不能单纯地以追求税收利益为目的,还应综合考虑分立的成本和收益、市场、财务、经营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全面分析后,才能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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