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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改变存货存放方式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建筑公司购入一批水泥,价值50万元,因库房紧张,需在异地存放15天。存放方式有三种:露天存放、租篷布存放和搭建临时棚存放。如果露天存放,则遇小雨要损失60%,下大雨损失90%;如果向出租公司租用篷布(每天租金4000元),则遇小雨损失10%,下大雨要损失50%;如果搭建一个临时棚,则下雨可保无损,下大雨损失10%,但要支付料工费计14万元(假定可在纳税年度税前直接扣除)。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可靠预测,水泥停放期间不下雨的可能性为10%,下小雨的可能性为70%,下大雨的可能性为20%。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该纳税年度公司存货账面无余额。

  2.该纳税年度不计本笔业务税前所得为30万元。

  3.公司账面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本年度为法定的最后一个可弥补亏损年度。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筹划如下:

  1.首先计算出各自状态下的损失值,见表1.

2.计算各方案在各状态概率下的损失期望值合计,见表2.

3.比较各方案优劣,确定最优方案。

  露天状态下,公司该纳税年应税前所得期望值为30万元-30万元=0,结果是以前年度的亏损15.5万元将由公司自身的留存收益来承担;该纳税年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用篷布情况下,公司该纳税年度税前所得期望值为30万元-14.5万元=15.5万元,抵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搭盖临时棚情况下,公司纳税年度税前所得为30万元-15万元=15万元,这样,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抵补后仍要有0.5万元需由公司自身留存收益来负担;纳税年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可以看出,三种方案下公司均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只有在第二种情况下即租用篷布方案时,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能得到全额抵补,其他两种方案则不能,因此,公司选择了租用篷布这一方案。可见,在纳税数额无差异的情况下,也存在筹划的可能。

表1

方案 无雨(损失) 小 雨(损失) 大 雨(损失)
1.露天存放 500000×60%=300000 500000×90%=450000
2.租用篷布 60000 60000 500000×10%=11000 60000 500000×50%=310000
3.搭盖棚 14000 140000 140000 500000×10%=190000

表4

方案 无雨(概率0.1) 小雨(概率0.7) 雨(概率0.2) 损失期望值
1.露天存放 210000 90000 300000
2.租用篷布 6000 77000 62000 145000
3.搭盖棚 14000 98000 3800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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