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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有讲究节税三十万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一位姓高的商贸公司老总,欲与他人合伙筹建一家餐饮公司。据介绍该餐饮公司计划投资300万元,拟招聘员工80人,预计年营业额500万元,年利润50万元(为了便于计算对比分析,我们假定其年利润为50万元)高先生听说招聘下岗工人国家有税收优惠,但不知从何处着手。为此,笔者为高先生提供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

  就高先生准备创建的餐饮公司而言,如果招聘下岗工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款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以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该文件强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负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接转下年使用。服务业,根据国税法〔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的定义,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据此可以判定,该餐饮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因而可依照上述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具体测算如下:按上述政策,该公司在拟招聘的80个岗位中,如果招用24位下岗工人,那么按每人每年4800元最高定额标准计算,

  即:4000×(1 20%)=4800元

  那么,该企业的全年可扣减的营业税额为:4800元×24人=115200元

  全年实际应纳营业税额:500万元×5%-11.52万元=13.48万元

  由上述计算可知,由于该公司在营业税中,已将其定额标准的扣减额扣减完毕,故无法再依次扣减其他税种,则其他税种的应纳税额如下:

  城建税:13.48万元×7%=0.94万元。

  教育费附加:13.48×3%=0.40万元。

  企业所得税:50万元×33%=16.5万元。

  该公司的全年应纳税合计为:13.48万元 0.94万元 0.40万元 16.5万元=31.32万元。

  方案二

  高先生在看了这个测算结果后很高兴,毕竟可望节省10多万元的营业税,在他高兴之余,笔者将方案二对其进行了推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文件规定,对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该公司只要在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30%以上的规定比例,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新办商贸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证明,就可享受以下免税政策优惠。所谓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该公司要想达到规定比例就招收不得低于24名城镇退役士兵,其税收免征情况如下:

  1.营业税:500万元×5%=25万元。

  2.城建税:25万元×7%=1.75万元。

  3.教育费附加:25万元×3%=0.75万元。

  4.企业所得税:50万元×33%=16.5万元。

  该公司的全年可享受的免税合计:25万元 1.75万元 0.75万元 16.5万元=44万元。

  由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对比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方案一节省营业税11.52万元,而全年的应纳税合计为31.32万元;方案二所享受的免税额为44万元,两相对比,方案二明显优于方案一。

  需要提醒高先生注意的是,如果该餐饮公司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在采用方案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享受政策的时效期是3年,而对方案一则无此时效性限制。

  (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被确定为25%,2008年1月1日起应按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但对结果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