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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案例讲解

2016-03-01 16: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员工年终奖合理避税的案例讲解如下所示:

 

问:什么时间段发的工资叫年终奖?计税公式如何计算?

 

我公司打算在2月春节前发年终奖(算年终奖吗?),如李四工资5000元,年终奖5000元,共计10000元,计税公式是:5000+5000-3500=6500,应扣个税:6500*20%-555=745元

 

答:你上面说的就是年终奖金。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假设张先生于2011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

 

张先生应发奖金低于李先生,但实际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