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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进方面(销项税额)合理避税方法汇总

2016-03-01 16: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销售收进方面(销项税额)合理避税方法汇总如下所示: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进,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进”,而是记“营业外收进”,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颊贯“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进,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进。

 

(五)价外收进不记销售收进,不颊贯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进”不记销售收进。产品“三包”收进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进,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进“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进不记帐。主要势笠倒芾恧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  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进多为现金收进,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进存进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进帐也不作价外收进,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进。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进。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进。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进,将冲减的收进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进,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进。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 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进。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进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进,将已实现的收进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进。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进,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 *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