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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节税案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捐赠,就是将你的资产无偿地出让所有权或名义所有权,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或个人所得税率。捐赠并不是无限制的,但是有些捐赠不受金额限制,可以扣除,节省综合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有关国防、慰问解放军官兵的捐赠及对政府的捐赠,不受金额的限制,从综合所得中扣除。有关希望工程、残疾人基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灾区人民的捐赠可从综合所得金额中扣除。有些捐赠,只能从其综合所得中部分扣除,一般是按所得总额设定一个扣除比例。超过扣除比例部分不给予扣除。

  [案例1]:

  个人所得适用税率为33%。若捐献10万元,便可节省税收3.3万元。如果采取限额扣除,也可以节省一部分捐献支出。

  [案例2]:

  综合所得为20万元,捐赠10万元,限额为8万元,那么可以扣除8万元,适用税率若为25%,便可以省下1.2万元的捐献收入。

  捐赠金额较多时,也可以自己先成立慈善财团,一方面能使外人知晓捐赠者,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控制基金,好使捐款确实用在自己希望的公益慈善行为中,可达到既节税又有名的目的。

  如果拥有自己的公司,可以将个人捐赠改为公司捐赠,只要金额在当期净利内能够扣除,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及其分配股利时,股东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节税利益比个人捐赠为大。

  另外,若遗产较多时,也可运用捐赠方式来节税。例如,死亡的时候,将遗产捐赠给各级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公有事业机构或全部公股的公营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