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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平台筹划案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例1.泰丰企业属于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既销售一定货物,又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两种应税劳务。地方税务系统将其视为营业税纳税人,而且以其全部收入额为依据计征了营业税。随后,国家税务系统将泰丰企业列为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决定将其营业税应税部分作为增值税法中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处理,一并计征增值税。泰丰企业对自己的业务没有单独核算,在地方税务系统按照营业税的低税率缴完了税款,在国家税务系统前来征收时,泰丰企业拿出了地方税务系统开出的完税凭证,结果国家税务系统为了不重复征税,只得不予计征增值税。

  该纳税筹划案例的关键是利用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分权时形成的空白。

  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是属于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而且两者常常出现交叉混合的现象。对于纳税人性质的判定(是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往往出现地方税务系统与国家税务系统“谁在前依谁”的做法,尤其是小型非生产性企业。纳税人性质的判定决定了企业交税的对象、性质和税款的多少。

  中央与地方分税分权的空白,是一种权力设置上的空白,在一国税制不完善时,是比较容易出现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完善时期,税制的改革完善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

  具体到上一例中,泰丰企业可以主动到地方税务系统申报交纳税款,这项筹划活动的收益取决于依据增值税计算出的税款与依据营业税计算出的税款之差。增值税税率相对营业税税率来讲是比较高的,只要增值额与营业额的比例不太大(即不超过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率),企业便会使税款减少,从而获取利益。在中国现行税制条件下,中央、地方实行财政分级管理,税务系统分开,国家税务系统显然很难让地方税务系统在泰丰企业的缴税问题上返工。

  例2.中国某纺织品有限公司A,专门生产加工各种纺织品,其生产的手套因为物美价廉而畅销世界各国,其中美国阿拉斯加石油工人使用的手套几乎全部由该厂生产。美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因为中国产品的打入而遭受严重排挤,迫不得已,这些厂商联合起来影响美国政府,从而使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政策,即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针对手套的税收政策是每双手套征收100%的进口税。由于税负的急骤上升,中国纺织企业生产手套的成本大幅上扬,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到影响。A公司管理层迫于压力,开始研究美国税法,发现美国税法中有一条关于纺织品的规定,即进口纺织残次品按吨征收进口关税,而且税率很低。

  于是公司销售部门改变销售策略,即不再将手套包装精美后出口,而是单将大批手套的左手捆在一块儿出口。由于手套仅一支,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该公司轻松获得税收上好处。再过一段时间,该公司又从另一海关向美国出口一批手套,这次全是成捆的右手手套,也被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这样,该公司产品到美国后经包装,以较低的价格销往阿拉斯加,最终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份额。

  该公司便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税法中的空白处,即仅对成双手套征高税,而对单只手套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该公司便将其与残次品联系起来,从而巧妙地获取税收上的好处。

  例3.某网络公司B,利用其在网络方面的优势,和很多企业进行网上电子交易,其生产的产品通过直接常规交易的份额非常少。由于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关于电子商务的研究也是近几年才兴起与发展的,因而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显然是个很大的空白,急待税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该公司利用税法中的这块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了大量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