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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的纳税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设备时,通过使本企业符合特定名义和进口项目,从而避征进口关税。享受国家对进口先进设备优惠即是技术引进避税法。

目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技术,仪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内地企业引进技术的改造。生产制造新设备,新产品而必须引进的关键设备仪器减半征收关税的增值税;二是开放地区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于随着进口合理的零部件、备件、其价值不超过进口设备总额的5%的部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超过部分照章征收。

这里有三种避税的可能:一是非内地企业通过挂靠内地企业,以内地企业的名义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避征进口关税。二是非开放地区企业以开放地区企业享受开放地区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三是不是先进进口设备享受免征待遇来避税。对于企业最为关键的避税因素是怎样让税务部门认可,从而确信你是在免税之列。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让税务当局认可,是避税和逃税的分水岭。

如何被确认,对企业来说,首先不能明显与规定项目发生冲突,换句话说,企业必须牢记不能享受优惠的项目。就技术引进而言,不能优惠的有:一是含有技术引进内容的成套设备合同。关键设备合同,合作生产合同等合同条款下进口设备和生产产品的零部件。二是进口的机器设备未在技术引进合同中订明;或虽在合同中提及但与转让技术无关或需另行签订合同才能订购的机器、设备仪器。三是国内能够生产或列入国家限制进口、控制进口的机电设备。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软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生产税。(2)进口硬件部分价值占软硬件合计进口总值的33%以下的,免征硬件部分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进口硬件部分占软硬件总值33%以上至50%的,其硬件部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按法定税率的1/3计征。(4)进口硬件部分占软件总值50%以上的,其硬件部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法定税率1/2计征。

为有效避税,申报申请也很关键。申请手续:可享受上述优惠的工矿企业和单位,必须持凭经贸技术进出口司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技术引进合同证明送海关总署关税司审核同意后,由海关总署关税司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减免手续,并抄送工矿企业所在地海关。此外享受优惠的单位,要按其引进技术可行报告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海关提出技术经济效益报告,对未达到可行性报告要求的,所在地海关可酌情补征已减免的税款。如果在提供的技术引进合同中有不真实的情况,一旦查出,除取消优惠,补征按法定税率的税款外,还应处以应纳税额两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