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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长中的税收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看着财务部送来的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新华(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小王陷入了沉思,报表上显示,第三季度实现的利润已接近100万元。

新华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互联网络游戏运营的内资企业,工商注册资本150万元,公司业务主要是吸引游戏会员。当时,由于公司还没有定型的科技产品,所以就选择了注册在北京市丰台区,享受新办企业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4年,新华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盈利30万元。2005年,新华公司又上一个新台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盈利55万元。2006年前3个季度,新华公司销售收入继续保持良好势头,收入已接近1000万元,预计年盈利150万元。作为新华公司主要管理者的小王此时不得不考虑公司下一步的税收策略。

财务部提交的报告上显示:由于新华公司主要收入是网络游戏的会员收入,在收入表现形式上有会员费、咨询费和培训费,因此在营业税层面,基本上没有太多问题。主要焦点有两个,一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新华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四技”收入,则在通过北京市科技人才市场的合同鉴定后,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新华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收入是否属于该范畴,还有讨论的空间。二是如果正确区分出培训收入,培训收入则可以享受3%的低营业税税率。

令人头疼的问题多出在企业所得税上,由于公司头两年是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所以对于相关费用限制,虽然也考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制,但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并不是十分严格的,可转眼公司就过了免税期,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愈发显露出来。

一是公司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支。按税法规定,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业务招待费列支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如此计算,新华公司税前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只有5万元左右,可限于公司经营需要,2005年公司支出的业务招待费有70多万元,2006年虽然采取了部分限制措施,但前3个月仍花了50万元,如此下来,这部分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5万~60万元,按33%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新华公司由此将多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左右。

二是工资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指标。虽然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内资企业的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从人均960元调高到1600元,但仍难以满足新华公司的要求,按目前公司年均工资总额和限额比较,企业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此项将多缴所得税30多万元。

三是企业日常成本控制困难。由于经营的需要,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礼品事项,这些礼品事项虽然是企业日常交往和宣传的需要,但大量礼品发票的存在确实有着相关的税收风险。这也是小王牵挂的问题之一。

基于以上考虑,小王及新华公司今年将面临着一个税收选择。经过调研,财务部及相关咨询专家提交了两个方案供小王决策:

一是将新华公司产品收入进行合理划分,向北京市科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将企业经营地点进行变更,即从目前的丰台区迁址到丰台科技园区,由于丰台科技园区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还可享受自成立之日起的“三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新华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即可享受从成立之日起的“三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都处于免税期,2007年~2009年属于减半征收期,按7.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税前工资扣除限额方面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小王的担心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每年都要年检,并且要求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60%,因此如果一旦年检通不过,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也就成了泡影。小王心里清楚,以新华目前的收入结构看,要达到这一目标还需要很大的努力。

二是考虑在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新成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以承担网络技术开发和服务为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格。然后由新华公司委托该公司为其开发部分应用程序。目前,新华公司仅每年技术开发的投入(基本上以外包为主)也有近200万元,这样不仅解决了新公司的“四技”收入的免税问题,而且也可以从成立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优惠。不仅如此,两个公司还可以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解决新华公司的一部分招待费超标问题。小王明白,虽然新成立一个公司需要必要的手续和程序,但这样的处理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新成立的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新华公司,那么要在关联交易方面处理好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