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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土地性质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某企业厂区外有一块30000平米的空地没有利用,由于该地在厂区后面远离街道、位置不好,目前的商业开发价值不大,所以一直闲置,现在主要是职工及家属以及周边的居民将其作为休闲娱乐之用。

据了解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米,企业需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情况,建议企业把那块空地改造成公共绿化用地,植些树、栽些花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十三 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据初步预算,改造成绿化用地需投资80000元,假设该企业预计三年后开发该地块,三年可节省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0×3-80000=370000元。

改造成绿地美化了环境,为职工、周边居民做了一件大好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美誉度,更为企业节省了税收支出,企业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