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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方程式 开发商售房让利为节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提要]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由于是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方法计税,所以避税方法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常用的税收优惠法,另一种笔者命名为方程式法,此方程式出题者是国家,而解题者是开发商,结果直接影响到国家、开发商、购房者的利益。笔者旨在通过如此操作,使开发商、购房者都在降价中得到好处,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意图,所以此案例的意义也超过节税本身。

  [案例介绍]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从事普通住宅开发,2004年竣工的一片住宅小区,平均售价为6,700元/平方米,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销售总金额预计可达1.34亿元,已售出16,000平方米,已售金额10,720万元。

  该房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2,8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5,200万元,利息支出为420万元(不能按项目分摊),其他开发费380万元。按当地省级政府规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为(2,800 5,200)×10%=800万元,(为简化,本例与企业实际发生数一致)。

  由于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销售价格出现起伏,公司出现三种意见,一是继续保持原平均价销售;二是加价销售,由于开发商已不存在资金压力,所以准备加价销售,但销售进度会慢,有一定风险;第三种意见为促销,可以进行适当让利,能加速销售。

  公司聘用了税务师进行利润测算,经过测算,税务师告诉开发商可以按加价到9,000元/平方米计算所得税前利润,为了加速销售,必须控制销售价均价不得超过6,600元/平方米。

  税务师进行了测算,结果如下:

  方案一:按6,700元/平方米价格售完全部楼盘,经计算:

  (1)地产转让收入为13,400万元

  (2)应交营业税=13,400×5%=670(万元)

  城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70×(7% 3%)=67万元

  印花税=13,400×5/10,000=6.7(万元)

  三项合计为670 67 6.7=743.7(万元)

  (3)土地增值税计算: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为2,800万元

  开发成本为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2,800 5,200)×10%=800(万元)

  房地产加计20%=(2,800 5,200)×20%=1,6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2,800 5,200 800 743.7 1,600=11,143.7(万元)

  增值额=13,400-11,143.7=2,256.3 (万元;

  增值比率=2,256.3÷11,143.7×100%=20.24%

  土地增值税=2,256.3×30%=676.89(万元);

  (4)企业实际所得税前利润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3,400-2,800-5,200-420-380-743.7-676.89=3,179.41(万元)

  方案二:如将剩余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价1,000元销售;按平均7,700元/平方米销售,则销售额为7,700×4,000=3,080(万元);加已销售10,720万元为13,800万元。测算如下:

  (1)应交营业税=13,800×5%=690(万元)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90×(7% 3%)=69万元

  印花税=13,800×5/10,000=6.9(万元)

  三项合计为690 69 6.9=765.9(万元)。

  (2)土地增值税计算:

  增值额=13,800-(2,800 5,200 800 765.9 1,600)=2,634.10 (万元)

  增值比率=2,634.10÷11165.68×100%=23.59%

  土地增值税=2,634.10×30%=790.23(万元)

  (3)企业实际所得税前利润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3,800-2,800-5,200-420-380-765.90-790.23=3,444.87(万元)

  方案三:如将剩余4,000平方米降价销售,按平均6,600元/平方米销售,则销售额为6,600×4,000=2,640(元);加已销售10,720万元为13,360万元。测算如下:

  (1)应交营业税=13,360×5%=668(万元)

  城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8×(7% 3%)=66.8万元

  印花税=13,360×5÷10000=6.68(万元)

  三项合计为668 66.8 6.68=741.48(万元)

  (2)增值税计算:

  增值额=13,360-(2,800 5,200 800 741.48 1,600)=2,218.52 (万元)

  增值比率=2,218.52÷11,141.48×100%=19.9%<20%

  免征土地值值税。

  (1)企业实际所得税前利润

  =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3,360-2,800-5,200-420-380-741.48=3,818.52(万元)

  筹划结果:

  方案三较方案一所得税前利润增加:3,818.52-3,179.41=639.11(万元);

  分析:主要是免交土地增值税676.89万元,收入减少40万元,同时少交营业税、城建税及建育费附加、印花税2.22万元,三项共同影响结果,使所得税前利润增加639.11万元(676.89 2.22-40=639.11)。

  有趣的是,6600元/平方米售价与与9180/平方米销售价所得税前利润相当。笔者测算4000平方米尾盘不同销售价的开发商所得税前利润见表8-1.

项目

4000平方平均售价

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前利润

备注

备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