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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 会计通-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财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多交或欠交的土地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实现转让收入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退回多缴税款时

  (1)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会计分录处理

  (1)计算出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50000

  (2)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50000

   贷:银行存款 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