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行业辅导 > 正文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在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扣除

2015-04-13 10:52     来源:福建国税     

问: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