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行业辅导正文

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有哪些减免税优惠

2008-07-20 01: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通过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以上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技术性服务收入,应提供有关技术合同书及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并能单独核算该项技术服务收入的所得,凡技术性服务收入与非技术性服务收入分不清的,应按比例进行划分,按划分后的技术服务收入所得申请办理减免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