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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规[2026]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2026-03-13 09: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财规〔2026〕2号      2026-02-27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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