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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06 16:38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金〔2020〕46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金融局、林草局、银保监分局:

    2020年9月,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程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

                                   2020年10月16日

 

四川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形成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配套系列政策,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方向和目标。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稳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到2022年,形成全省大宗农作物、林业以及重要畜产品生产的保险政策全覆盖,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较2019年提高50%以上,确保2030年我省农业保险与全国同步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持续推动农业稳产保供

    (三)大力开展粮油生产保险。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大灾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对全省产粮大县的全覆盖。粮油作物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从直接物化成本到完全成本全覆盖。加大对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带动作用,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四)扎实抓好生猪养殖保险。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阶段性提高保额的政策,探索建立生猪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并通过“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补充保险”的形式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户)创新生猪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生猪保险的积极性,推动生猪保险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五)适时调整完善森林草原保险制度。鼓励探索创新森林保险参保、理赔模式,优化承保、理赔规程,逐步形成符合四川特色的森林保险模式。探索开展草原保险工作。鼓励将森林草原防灾防损工作与森林保险相结合,促进提升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效果。(责任单位:省林草局,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

    六)优化特色农产品保险政策。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按照“突出产业、合理布局、地方主责、协同推进”的原则,优化完善支持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分批分步确定省级支持重点,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市县因地制宜、突出区域和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为打造四川重要农产品品牌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

    (七)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总结“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经验,探索试点稻谷、小麦、玉米收入保险,稳妥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户稳产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

    三、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

    (八)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种植或养殖扩展保额保险、强制扑杀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意外险、财产险、责任险等一系列商业性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广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涉农保险,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开展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意外伤害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为订单式农业生产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九)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方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推广“保险+融资担保+信贷”业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期货”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四川证监局)

    (十)落实便民惠民举措。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简化投保理赔流程,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林基础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物资设备、现代科技等方面的防灾减灾投入,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一)鼓励农业保险科技赋能。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遥感测绘、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创新和完善标的管理、移动作业、风险管控、产品创新以及增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保险质效,降低运行成本。推进农业保险承保信息化工作,加大农业保险电子化承保平台线上出单力度,研究开展理赔公示电子化,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四、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强化政府与保险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向参与农业保险的机构和人员支付工作费用的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

    (十三)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开展经营综合性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黑白名单,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四)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定机制。根据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结合我省实际,落实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篮子”品种、森林草原以及“10+3”产业涉及的重要农产品保险示范性条款。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补贴产品全省统一费率,逐步实现年度经营动态调整,地方补贴产品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五)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农业种植面积、防疫数据、价格公布数据、气象信息等涉农数据和信息的查询端口,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优化农业保险机构布局。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实现县级分支机构、乡(镇)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全覆盖。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的规范管理。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好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十七)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结合各地农业生产风险情况,探索建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督促保险机构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拓宽我省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渠道。(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五、全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等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比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保险政策,研究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十九)强化农业保险政策协同。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强化中央补贴的重要农产品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协同推进,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

    (二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业保险知晓度和接受度。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有序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以及保险机构选择中的运用。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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