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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

2026-02-06 07: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依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淮

  泰都区、滑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376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2.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4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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