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2021-04-09 12:5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入什么科目?

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营业外收入”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核算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经办机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