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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018-08-06 10: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或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

 

三、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果还有外币现金或外汇兑换券的,应分别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或外汇兑换券的“现金日记账”。

 

四、企业如果将每日的收入,包括支票、现金等,于当日全部存入银行,一切支出都通过银行支付的,应设置“1155备用金”科地核算用以支付零星支出而设置的定额备用金,是否保留“现金”科目,由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自银行提取现金设立定额备用金时,应借记“备用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的零星支出应填制备用金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自银行提取现金补足备用金时,应将报销清单上所列各项支出的金额,分别不同科目汇总,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111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应按银行名称、存款种类和不同货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月终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三、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时,如从银行结算户划出款项另开信用证存款的,应另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四、有现汇抵押业务的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另设“现汇抵押”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发生抵押业务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现汇抵押”科目,贷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对于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起抵押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现汇抵押,应在年度资产负债表长期投资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顾自反映。

 

五、以人民币或某种外币(应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的货币,下同)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以下简称外币)的银行存款,在登记存入、支出和结余的外币金额时,应当同时登记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折合记账本位币的汇率,可以是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由企业自行选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当年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增加和减少外币现金、债权、债务时,都应按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记账本位币入账。

 

六、每月终了,企业应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账户(不包括按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按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折合金额与各该账户记账本位币账面余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通过“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核算(汇兑损失明细科目借方记汇兑损失,贷方记汇兑收益,下同)。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通过“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科目核算。

 

七、企业将一种货币存款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存款时,应按实际兑八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或实际兑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或实际兑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借贷方差额转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

 

八、企业以非人民币货币现钞存入该种货币的银行存款户,或良非人民币货币存款户提取该种货币现钞所发生的差额,视同汇兑损失处理,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

 

九、在外汇调剂中买入或卖出外币时,应按实际调剂价记账。

 

卖出的外币,应按实际调剂价分别记入相应的银行存款账户。

 

买入的外币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买入时,按实际调剂价借记“银行存款-(xX调剂外币)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支用时,应按以加权平均等方法确定的账面调剂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XX调剂外币)户”科目。

 

十、企业有购入外汇额度的,应增设“1116购入外汇额度”科目进行核算。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于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借记“购人外汇额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该种货币时,按该外汇额度账面成本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按该外汇额度账面成本,贷记“购入外汇额度”科目,接配套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购入外汇额度”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以某种非人民币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于购入外汇额度时,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购入外汇额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该种货币时,以实际购入的该货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或实际购入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按该外汇额度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购入外汇额度”科目,按借贷方的记账本位币差额,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购入外汇额度”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当设立“可用外汇额度”备查账,进行登记。以该项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该种货币时,借记“银行存款-(XX币)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将该项外汇额度卖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或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

 

1121有价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债券和股票。

 

二、企业购人债券,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价款和交易费用等有关费用,下同),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截至购买日止的应付利息,还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

 

如果债券利息金额较大,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算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于收到债券利息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企业于债券到期前将债券出售或到期收回本息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已入账的应计利息收入,贷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科目。

 

三、企业购入股票,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内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还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于收到股利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等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出股票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已经久账的应收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科目。

 

113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等业务而收到的各种票据,如汇票、本票等。收到的支票应存入银行,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按票面金额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按到期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明细科目借方记利息支出,贷方记利息收入,下同)。如果利息金额较大,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将应计的利息收入,贷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用支出”科目,到期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

 

三、企业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由银行扣除贴现息后将净额存入存款户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投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已经人账的应计利息收入,贷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贴现的票据如果不是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如无力偿还,企业应负偿还责任。因此,企业在贴现时,一般应将贴现的应收票据,贷记增设的“1126应收票据贴现”科目,而不直接贷记本科目票据到期,由付款人向办理贴现的银行付清票据本息后,再将本科目与“应收票据贴现”科目相互冲销,即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贴现”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偿付票据本息而由企业负责偿还办理贴现的银行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所付本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应向原债务人收取的票面金额,仍在本科目中核算。如果企业贴现的应收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在贴现时,可以直接贷记本科目,不必增设“应收票据贴现”科目。

 

四、各种应收票据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1141应收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

 

二、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发生此类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三、应收账款应由经手人员或经手单位负责收回。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催收,并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时,对于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应在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预收的货款,可在“2161预收货款”科目核算,但同一客户的预收货款,在发生有关的应收账款后,应当自“预收货款”科目转入本科目,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将预收货款直接记入本科目,不设“预收货款”科目。

 

1151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所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企业于年度终了的,应根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年末余额和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企业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借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账面余额时,应当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准备“科目。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年末余额中如果含有因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而发生的应收款项或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确定销售收入所发生的应收款项,在计算坏账准备提取金额时,应将该部分金额扣除。

 

三、按规定确认为坏账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已经列为坏账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项目的减项反映。

 

1161预交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分季预交的所得税。

 

二、企业预交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并将本年度预交的所得税自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科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预交数大于应交数时,只将全年应交的所得税数额自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多交的所得税额。在由税务机关将多交数退还企业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171预付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应按全部货款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对于已经预付过货款的,应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随时检查本科目的明细记录,确定已经预付货款的定货是否已经到达,保证预付的货款及时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冲抵应付货款的一部分,避免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经付清的账款在“应付账款”科目和本科目中长期挂在账上,不结清。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181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附属企业之间以及各个附属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往来企业的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为了确保往来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相符,应使用“内部往来记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账,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月终,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账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账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账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调整记录。

 

四、在企业汇编或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发生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因存在未达账项以致不能抵销的,可将这些未达账项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119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交所得税、预付货款、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赔偿款、应退回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应计利息收入、应收股利以及现汇抵押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货币和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应增设“备用金”科目核算。

 

1201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待摊保险费、待摊租金、待摊税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备期分摊的保险费、租金、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金额不大的待摊费用,可于支付时直接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301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

 

(1)买价;

 

(2)外地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数量损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煤、矿石等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

 

(6)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采购应税农产品而应付的工商统一税)。

 

进口材料还应包括按照规定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等有关费用。采购人员差旅费、采购机构经费、非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不包括在材料采购成本之内。

 

三、企业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核算。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其中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某些材料,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进口材料一般可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规定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其全部材料都可以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具体采用哪一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应使用本科目。本科目的一般核算方法是:

 

(一)企业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材料,应先按计划成本记人材料明细账,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账单时逐笔冲回。

 

(三)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可借记“预付货款”或“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将已记入“预付货款”科目的预付款,自“预付货款”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初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也应记入材料采购成本。年终尚未查明处理的途中损耗,应在当年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月终时,应根据已经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设置材料采购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材料采购明细账采用多栏式的,登记内容一般包括:购料业务的付款或转账日期,付款凭证或转账凭证的编号,发票账单的编号,收料日期,收料凭证编号,供应单位名称或采购人员姓名、购人材料的简要说明,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成本差异和其他转账金额。

 

材料采购明细账,按照记入本科目借方的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编号顺序,逐笔逐行进行登记,每笔付款(或转账)业务与其相应的收料业务,应在同一行内进行登记。转出的金额(如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收取的赔款等),也应在同一行内进行登记。

 

月终时,材料采购明细账中所记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收到或尚未全部收到的在途材料(包括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其合计数应与总账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核对相符,并应逐笔逐行转入下月的材料采购明细账内,以便下月收到材料后继续登记。

 

六、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仅限于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的采购成本。

 

企业支付的购料价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明末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可按合同价暂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和贷记本科目。月终时,将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七、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可以不使用本科目而改用“1302在途材料”科目,以核算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购入的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在收到发票账单时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则应借记“在途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在途材料‘科目。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材料,应先将数量记入材料明细账,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月终时,企业应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按合同价暂估人账,借记有关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账单时逐笔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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