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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应收票据的会计科目核算

2018-08-03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了总括地反映小企业应收票据的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应收票据”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应收票据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不带息应收票据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使用增值税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的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0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2.带息应收票据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期限”指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间隔(有效期)。票据的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4月15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期日应为5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4月15日签发的90天票据,其到期日应为7月14日[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带息应收票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2005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

 

①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②年度终了(2005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10%÷12×4=3900(元)

 

借:应收票据3900

 

贷:财务费用3900

 

③票据到期收回时:

 

收款金额=117000×(1+10%÷12×6)=122850(元)

 

2006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10%÷12×2=1950(元)

 

借:银行存款122850

 

贷:应收票据120900

 

财务费用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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