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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2018-07-30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解说:

  ⑴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商誉”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核算。

  ⑵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⑶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案例:

  [例]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16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购买日时乙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不考虑负债、或有负债等。假定乙公司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且该资产组包含商誉,需要至少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乙公司2007年年末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假定乙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假定乙公司资产组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50万元。

  要求:确定乙公司资产组2007年年末的减值损失,并将减值损失分摊至商誉以及相关的资产中。

  [答案]

  (1)确定资产组的减值损失总额:

  甲公司以1600万元购入80%的股权,产生的商誉=1600-1500×80%=400(万元),计算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600/80%-1500)×20%=100(万元)

  所以,乙公司资产组在2007年年末账面价值(含完全商誉)=1350+400+100=1850(万元),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000万元相比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850-1000=850(万元)

  (2)将资产减值损失850万元分摊至商誉、乙公司资产组所包含的资产中

  因为应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是为了测试减值而计算出来的,并没有真正的产生,所以资产减值损失850万元应先冲减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的商誉100万元,剩余的750万元再在应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和乙公司资产组中所包含的资产中分摊。因为750万元大于商誉400万元,所以应全额冲减商誉400万元。

  然后剩余的350万元再在资产组的资产中分摊,乙公司资产组可辨认资产包括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50万元,则:

  固定资产应分摊的减值损失=350×(1000/1350)=259(万元)

  无形资产应分摊的减值损失=350×(350/1350)=91(万元)

  假定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低于以下相应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相应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400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9
          ――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1
   贷:商誉减值准备 4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9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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