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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2018-07-23 15: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解说:

  ⑴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债券。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债券本金和利息。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⑶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的摊余成本。

  案例:

  [例1]甲企业于2007年8月1日发行三年期、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8%(不计复利)、发行面值总额为40 000 000元的债券。该债券按面值发行。

  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40 000 000

  [例2]承前例,甲企业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建造固定资产,至2007年12月31日时工程尚未完工,计提本年长期债券利息。该期债券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

  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333333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333333

  本例中,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债券发行在外的时间为5个月。该年应计的债券利息为:40 000 000×8%÷l2×5=1 333333(元)。由于该长期债券为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因此利息1333333元应计入“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例3]承前例,2010年8月1日,甲企业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面值 40 000 000
        ——应计利息 9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49 600 000

  本例中,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甲企业长期债券的应计利息=40 000 000×8%×3=9 6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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