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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事业单位)

2018-07-23 11:23     来源:中国会计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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