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经营结余(事业单位)

2018-07-06 10: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